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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基层囿于“留痕”

□叶伊贤

一段时间以来,痕迹管理被作为过程管理手段运用到基层治理中,在压实工作责任和推动工作进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事事“留痕”,甚至刻意追求“痕迹”,也是一种变异的形式主义,徒增基层负担。

痕迹管理的本意在于细化责任,明确权责。可一旦走样变形,就有可能使基层干部舍本逐末,紧盯材料不放,乃至忘了为民初心。须知,形式服务于内容,内容远大于形式,不应本末倒置。我们要警惕“华而不实”的苗头,遏制“形式比拼”的倾向,做到重视“做功”而不轻信“唱功”,既看“纸面”又兼顾“地面”,帮助基层干部分清主次矛盾、抓好主责主业,把他们从写文案、统数据、画图表、整材料等琐碎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时间和精力花在助力社会发展和优化公共服务上,倾心竭力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

痕迹管理的初衷是将其当成促进工作完成和目标实现的手段。但如果只是以“痕”观绩,就会导致部分基层干部一心留痕,甚至出现“虚功实做”“假功真做”。我们要把实事求是当作衡量业绩的最基本原则,多到现场掌握真实情况,考察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是否上心、推动工作是否专心、完成任务是否用心,特别是关注基层干部干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了哪些实际存在的难题、在群众中的口碑怎么样,用真实情况检验基层工作优劣,避免被时时、事事、处处留痕而产生“造材料”“编数据”等乱象误导。

痕迹管理有利于上级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政策任务落到实处。但如果过分放大痕迹的考核效用,以至于“以材料论英雄、凭台账判优劣”,就容易使基层疲于应付各类检查,导致抓具体工作时反而心有余而力不足。换句话说,痕迹管理需把握好度,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的、高频率的考评检查,设置系统科学的督查考核体系,既要把合理、完善、适度的痕迹考核作为对基层干部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效的监督,帮助基层规范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又要给予基层放开手脚干实事所必要的自主空间。

一言以蔽之,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谨防痕迹管理异化为“痕迹主义”,莫让基层囿于“留痕”,切实为干部减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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