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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科研失信行为处理决定信息报备

记者 李珂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共享;未按要求报备的,撤销惩戒期内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为更好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被处理信息,严格执行处理决定,日前,省科学技术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处理决定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类机构包括在闽(含央属)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依规对违规、科研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作出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一定期限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各类机构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

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主要包括:失信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以及失信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的主要文件载体是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书。对符合要求的备案信息省科技厅将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予以记录,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在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汇交。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记录的处理措施、惩戒期限等内容,对失信责任主体进行惩戒。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制定出台《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实施更加主动的科研诚信监管措施,2023年,对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下达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51批次5900项。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机制,实现会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全覆盖;开展论文学术不端现象清理工作,涵盖41家高校、83家科研院所、34家医疗卫生机构,涉及10.4万篇论文,改进优化科研学风作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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