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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周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的“七个聚焦”之一,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并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了全面而深远的制度安排,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坚实基础

在价值导向层面,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原则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支撑。

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改革主体。《决定》指出,“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的人民性,确保改革举措贴近民心、反映民意、满足民需,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旨归。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决定》强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通过这一部署,我们将有效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差距,提升社会整体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从而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不仅解决当前民生问题,更为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四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民生制度框架从“有”到“好”,正朝着“优”化发展的新阶段迈进。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必须着眼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采取更多改革创新举措,确保收入分配、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育幼、养老等重点领域得到持续改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改善人民生活,激发内生动力。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将解决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难点堵点,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这些部署的重大意义,在于以制度的形式在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确立长效稳定的良性互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轻重缓急。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要注意区分主次、缓急,将有限的力量、资源用在刀刃上。重点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实现“民生七有”的关键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实现“民生七有”目标的有力抓手。

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决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持不同模式的托育服务发展,包括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等。这些措施旨在满足家庭的托育需求,提升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在养老保障方面,《决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确保老有所养,这是保证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激发筑梦、逐梦动机的制度机制。《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不仅是对教育公平的坚定承诺,更是通过改革,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提高教育质量的战略部署。《决定》强调,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同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劳有所得,这是对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的具体体现。

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筑牢社会安全网的民生保障制度。《决定》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确保病有所医。在弱有所扶方面,《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住有所居:催发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保障制度。《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确保住有所居,这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

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提供了实现全方位民生保障的明确路径,将有效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并改善人民对生活品质的主观感知。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生改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民生七有”的内涵也将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这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不断探索和创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提高“民生三感”的有效途径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在提升人民的民生感知,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负有重要使命。《决定》中构建的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我们指明了增强“民生三感”的实践路径。

“民生三感”是物质与精神并重的生活追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标。它们不仅基于物质需求的满足,更涵盖精神层面的富足,共同构筑了一个人们追求的全面而立体的民生发展图景。

增强“民生三感”的实践方向。一是提升获得感:《决定》中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确保人民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关键。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优化税收和社会保障机制,我们不仅保障了人民对收入公平增长的期待,更增强了他们对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二是增强幸福感:《决定》强调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石。从基本养老保险到基本医疗保险,再到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每一项措施都体现了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深切关怀,让人民在享受更高水平公共服务的同时,感受到满满的幸福感。三是巩固安全感:《决定》中对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深化与完善,构筑了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无论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还是推进养老保险体系的多层次发展,抑或是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些举措都旨在让人民在面对生活的不确定性时,拥有坚实的后盾,从而增强他们的安全感。

人民主体性在激发与增强“民生三感”中的重要作用。“民生三感”的增强,不仅源于民生制度的完善,更来自于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体现。激发人民的主体性,让每个人都能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是实现社会和谐与提升“民生三感”的关键。通过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能够促进社会融合与团结,不断激发和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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