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一、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制度优势上坚定坚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深刻领会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做好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及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
二、严格实施宪法法律,在服务保障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上尽职尽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惩治犯罪,省法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妥善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跨域诉讼、民营经济司法保护、金融司法协同、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工作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在加强沟通联络、广泛吸纳民智上用心用情。人大代表是法院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省法院出台加强代表联络15条举措,健全“两会”工作、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定向常态结对联络等机制,努力做到“三个真”。一是真心听取意见。今年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32件,实现按期办结率、代表满意率100%。省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二是真诚交往对待。出台10条接待代表工作规范,开通代表“绿色通道”,设立“代表之家”。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座谈交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主题视察活动。三是真正解决问题。制定代表关注案件办理规程,今年省法院依法办结代表关注案件58件,最大限度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