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是闽南方言亲属称谓系统中重要的旁系宗亲称谓词,较高的使用频率使它在称谓系统中扩大指称对象,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称谓变成了无血缘关系的社会称谓,拥有双重身份。“姑”在闽南方言包括5个义项,分别是:父亲的姐妹;丈夫的姐妹;妇女;修行或出家的女子;未出嫁的女子。
这里着重探讨“姑”称谓词在闽南地区的宗教意义。闽南地区文化多元,宗教信仰发达,闽南方言中分别以“师姑”“菜姑”“姑娘”表不同宗教中的女性修行者。从元代关汉卿《望江亭》第一折“逐朝每日到俺这观里来,与贫姑攀话”可知,“姑”在元代已表示出家女子。闽南地区包括厦门、漳州、泉州,此三地都曾设有港口,对外交流活动频繁,在文化上直接表现宗教的多样与融合。不同宗教的传入产生相应的社会群体,发展出不同宗教中群体人员的称谓,带有特定的宗教意义和文化色彩。
其中,“菜姑”是对寺庙里吃素的女佛教徒的背称。“菜姑”的对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与亲属称谓相近的“阿姑”,另一种是采用“名字+姑”的特称形式,如“清香姑”。其限定修饰语“菜”和佛教教导慈悲为怀,吃斋茹素的习惯有关。闽南人把茹素称为“吃菜”或者“持斋”。其中“菜”和“斋”闽南语音相近,所食之物又以果蔬为主,因此称为“菜姑”。和削发出家的“尼姑”不同的是,“菜姑”带发修行,在闽南社会中通常是丧偶的青年寡妇、备受家庭酷虐的童养媳和婢女,或不愿出嫁、有意冲破男权社会体系的女子。“菜姑”这一群体在开山兴寺上发挥重大的作用,促进了闽南地区的佛教盛行。
除了佛教,道教在闽南地区也有较大影响。岁时、婚事、生育、寿庆、丧事等文化民俗活动经常需要请道士主持或做法事。因此,闽南方言中的道教称谓一般以“师”为词头,取“师”的“榜样”义表示对道士的尊称,对应道教中的女性修行者称之为“师姑”。
“姑娘”一词在普通话中指未婚的年轻女子,而闽南地区的天主教采用该词称呼其女性修行者。鸦片战争后,厦门地区作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外来传教者众多,多以男性为主,女性传教者较少。传教士杜嘉德所编的《厦英大辞典》中“姑娘”一词的释义:官宦之女;未婚女子;一些未婚女性会因为这个头衔受到尊崇。其中并未收录“出家修道女子”这一义项。这从时间上说明在150多年前教会中可能没有或者官方并未普及该称呼,“姑娘”一词用以指称女性修行者的用法出现时间较晚。
上述3个宗教女性修行者的称谓词的产生方式不同,佛教和道教中的称谓是根据宗教的本土特点另造新词指称相应的对象,而在天主教中则是通过泛化的途径,与表未婚女子义的“姑娘”共用一词。这与各宗教传入闽南地区的时间和影响等因素有关。
以有“世界宗教博物馆”之称的泉州为例。佛教、道教都于西晋传入泉州,兴盛于唐和五代,宋代开始向儒、道、释合一发展,鸦片战争之后,为求生存而出现佛教、道教共祀一堂等共存的情况,这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佛、道的融合统一,稳固了这两个宗教的地位,扩大了影响。
而天主教传入泉州的时间在元代,远远晚于佛教和道教,后在清代被禁绝,鸦片战争后才又传入。宗教的传入时间和发展历程对信仰者数量的多少有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体现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数量。截至2020年,泉州市经政府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98处,其中佛教466处、道教223处、天主教6处,佛教和道教的场所数量远远多于天主教。
因此,宗教信仰者的数量反映在称谓词的使用和创造中。具有主流影响力的佛、道教中的女性修行者人数更多,因此有专门的称谓,而天主教的女性修行者较之更少,对应的称谓词则从已有的称谓词中选择,扩大“姑娘”一词的指称对象,该情况也符合语言使用的经济原则。
“姑”作为闽南方言中常见的亲属称谓词,在基本语义的基础上,结合本土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背景,通过泛化产生新词,既补充了闽南方言称谓系统中的空缺,又蕴含着丰富的闽南文化内涵,展现人文关怀和创造力,是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传承。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