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而孝、洪大妹、陈由谋、陈由国、陈美英、陈美玉的房屋坐落于新民乡透浦村,原土地房产所有证闽六字第3262号遗失,声明作废。因洪禄小区项目征收,由福州金山房屋征收工程处征收并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玉兰一路20号福湾新城夏雨苑14^#401。因产权人陈而孝、洪大妹已故,现由陈由国代为办理上述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征收工程处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陈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