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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碧容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列入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二、项目四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郑碧容、郑为章,共计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6年郑碧容签订编号:ZLC-512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75㎡,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湖滨北苑东侧安平佳园(原湖滨北苑东侧地块)10^#1307。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郑碧容名义申报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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