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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披上坚固铠甲

吴学安

12月23日,2024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今年是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周年。20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建立起既与国际衔接、又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福建是非遗资源大省,全省共有9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还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45个、省级非遗项目517个,是全国唯一入选联合国非遗全序列的省份。

人红是非多,非遗亦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关注非遗保护的人越来越多,力量越来越强大。这使得一个又一个非遗项目走出“深闺”、走向大众,得到传承与发展。有关注就有流量,有流量就有变现的可能。非遗的市场价值在人们的目光汇聚下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恶意抢注、仿冒盗用、“山寨”抄袭等非遗市场乱象逐步显现,部分非遗在商业开发中被不当利用、贬损使用以及合法拥有人利益失衡等问题时有发生。比如,前段时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传承人赵树宪发现他的作品遭遇大面积抄袭。又如,湖南湘西州苗医非遗传承人符忠来的姓名,曾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此类围绕非遗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并不少见,打击了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为非遗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非遗侵权事件频发的原因复杂多样。一些群体性传承的非遗项目,其原创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难以“证明我是我”,这就让侵权者有缝可钻。不少非遗产品的显著性或知名度难以证明,导致其知识产权主体在维权时陷入困境。许多非遗技艺的代代传承靠口传心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少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在恶意抢注等侵权事件发生后才想起维权,又因平时不注重资料保存而处于被动地位。非遗往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消费者大多一知半解,难以判断谁是“正宗”,让一些生产粗制滥造、质量低下、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有利可图。

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此开展了有益探索。例如,福建省相继出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非遗保护传承法规,成立非物质文化创造运用和司法保护工作站;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主动探索和完善陶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并在工业园区挂牌设立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四川省搭建四川省非遗数据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培育非遗品牌,推动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总结推广这些地方的探索经验,进一步健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非遗保护与知识产权有效衔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保驾护航,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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