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韩国宪法法院在被停职总统尹锡悦缺席的情况下,就尹锡悦弹劾案举行第二次正式辩论。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郑清来在辩论中敦促宪法法官迅速罢免尹锡悦。国会方面律师陈述弹劾理由,主要包括发动紧急戒严、封锁及入侵国会、动用军队入侵及搜检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颁布一号戒严布告令和指示逮捕拘禁法官等5项内容。
国会方面指出,尹锡悦没有守护宪法的意志,不具备总统资格。如果不罢免,任其恢复总统职务,难以预测将出现何种违宪行为。
尹锡悦方面主张,宣布紧急戒严“不违法”,是“高度的执政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内容。弹劾动议旨在“夺取总统权力”,国会两次发起弹劾动议并表决的过程存在法律程序上的缺陷。
宪法法院当天还驳回尹锡悦方面关于取证程序违法的异议申请,并确定在原定5次辩论基础上增加3次辩论,分别于2月6日、11日、13日举行。
本月13日,尹锡悦方面向宪法法院提交约60页的答辩书,称包括禁止政治活动的一号戒严布告令是时任国防部长官金龙显错误抄袭旧文。答辩书主张,宣布紧急戒严是为防止在野党肆意妄为,占领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是为消除关于不正当选举的疑惑。
宪法法院14日就尹锡悦弹劾案举行第一次正式辩论。因尹锡悦缺席庭审,辩论持续4分钟左右便结束。尹锡悦方面15日向宪法法院提出推迟原定于16日举行的弹劾案第二次正式辩论的申请,申请理由是尹锡悦已被捕并接受了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的调查。韩国宪法法院16日驳回被停职总统尹锡悦方面要求延期举行弹劾案第二次正式辩论的申请。
根据韩国法律,如果第二次正式辩论当事人仍不出席,宪法法院可在缺席情况下进行审理。
此外,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完成了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程序,并作出决定,认可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对尹锡悦执行逮捕令的合法性,驳回关于释放尹锡悦的请求。尹锡悦本人未出席。
据韩国媒体报道,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于当天17时至19时非公开进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和尹锡悦律师团分别由3名检察官和3名律师出席。双方围绕公调处是否有内乱罪调查权、公调处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是否违反管辖展开激烈辩论。
尹锡悦方面主张,根据《公调处法》,公调处不具备对总统内乱嫌疑的调查权,因此对尹锡悦的调查非法。另外,鉴于公调处没有起诉权,案件须移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起诉,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拥有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起诉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尹锡悦方面认为逮捕令应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而非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
公调处主张,调查与滥用职权有关的内乱嫌疑符合《公调处法》,法院已两次签发针对尹锡悦的逮捕令,是对公调处拥有调查权事实的认可。同时,尹锡悦居住地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内,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毫无问题。
法院最后认定,公调处逮捕尹锡悦“没有问题”,尹锡悦方面的“请求没有道理”,予以驳回。
逮捕适当性审查是指被逮捕的嫌疑人以逮捕不当为由,向法院请求释放的程序。尹锡悦律师团15日就尹锡悦被捕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逮捕适当性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院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在审问结束后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据韩联社16日报道,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于当天14时继续对被停职总统尹锡悦进行调查。公调处说,尹锡悦方面以健康为由提出延期调查请求,公调处已接受这一请求,并决定推迟原定于16日上午进行的调查。
当地媒体分析认为,公调处正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对尹锡悦的拘留令。拘留令一旦签发,将可进行最长20天的拘留调查。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