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强化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这一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们在新时代如何做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行动指南。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融入到城乡融合发展中。乡村与城市的每一次信息、物资、人员等的交流互动,都在为城乡融合发展集聚力量;城乡融合发展每向前一步,都会成为推动乡村走向全面振兴的力量。因此,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不同于此前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简单发展模式,它要求建立城与乡协调发展的新模式,要求农业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同频共振。
一是以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为根本。产业发展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根本在于城乡产业链的双向有机融合,即城市产业链向乡村延伸与乡村产业链向城市延伸的双向发力,以实现城市优势生产要素(如技术要素、创新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等)与乡村优势要素(如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生态环境要素等)的双向自由流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依托乡村特色资源推动一二三产业在乡村的融合发展,将乡村的“土特产”优势发挥出来,推动乡村产业链条升级,筑牢城乡融合的产业基础。
二是以县域内的城乡融合发展为重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一体两翼。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依托一定的载体开展。县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单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的关键环节。以县域为载体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既可充分发挥县域向下统摄乡村、向上联通城市的优势,也可发挥其城乡要素整合、文化传承、人口集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县域内城乡要素依据产业比较优势,融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循环,进而融入县域外社会再生产大循环过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下的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以城乡协同治理为抓手。简单地将城与乡分别治理或简单地将城市的治理经验与模式移植到乡村,都无法解决乡村全面振兴的问题。唯有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变革传统治理方式,以城乡协同治理为抓手,才能发挥城与乡各自的优势,实现真正意义的乡村全面振兴。城乡协同治理首要的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其次是以城乡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引领城乡融合发展,以实现城乡规划、政策制定、社会资本整合等方面的协调联动与平等互动。发挥城乡治理主体间的协同作用,要求我们注意鼓励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让乡贤成为城乡协同治理的媒介,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源、人才进入乡村、关注乡村。再次是以城乡治理的政策协同引领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治理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实现城乡在户籍管理、产权平权、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良性互动。最后是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协同治理。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改变城乡面貌的同时,也为城乡协同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基于数字构建的城乡一体化的数字治理平台,可推动数字化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继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四是以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体制机制改革为城乡融合发展下的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动力。首先,健全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聚焦城乡的“产城人”的联动发展,建构农业人口集聚与转移的通路,使转移农业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与迁入地居民同权,使进城农民享受同等的城镇居民待遇,同时也要探索保障进城农民在乡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改革机制,以及探索建立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权益的机制。在乡村发展中理顺引入新质生产力的机制体制,让农业科技链与农业产业链融通城乡,让“芯片”农业、“数智”农业、低碳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联通城乡。其次,破除城乡要素自由平等流动的藩篱,建构城乡双向开放的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分置的灵活形式,探索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户住房盘活利用的新举措,研究农户住房租赁、运营等方面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等。再次,在强农惠农富农体制机制建设上积极作为,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的投入机制、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等。最后,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在“统”的方面做文章,发展跨村联营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在“分”的方面有新举措,在土地流转改革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单位:宁德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