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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协议编号:NO:FLY-1011)告知书

仓房征变告字﹝2025﹞2号

黄达成、黄怡、黄芒:

孙瑞兰与本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NO:FLY-1011),未将被征收房屋与已享受的房改房面积进行合并计算,导致多支付246161元征收补偿款。上述问题在2019年福州市仓山区委巡查过程中被发现并要求整改。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按照孙瑞兰身份证地址及户籍地址邮递整改通知,但均被退件或拒收。现本局拟变更与孙瑞兰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编号:NO:FLY-1011)。你户应在收到本变更决定告知书后7日内退还多领取246161元征收补偿款。

因孙瑞兰与其配偶均已故,经查询黄达成、黄怡、黄芒(为其子女)系其合法继承人,在不确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清偿责任。据此,我局以黄达成、黄怡、黄芒作为变更协议的对象。

如你户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申请听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或提供。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未提供证据材料,视为放弃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户自行承担,不影响本机关依法处理。

专此告知

联系人:吴雪兰、颜玉蓝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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