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潘文杰的房屋坐落在仓山区盖山镇洋下村,系1998年经建设局批准新建,持有建筑许可证:仓建村许(1998)盖山258号,产权未登记。该房屋2017年由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征收并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12^#1207。现潘文杰申请上述安置房房屋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征收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潘文杰
声 明
林桂明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阳岐河三环外)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7.94㎡。林桂明于2018年签订编号:YQHSHW-102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10^#15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桂明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