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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送达《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决定书》的公告

林友龙:

本局于2025年3月4日通过福建日报进行公告送达《拟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AT12-2070)告知书》,你逾期未领取,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申请听证。

现本局决定变更与你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编号:AT12-2070)。变更后,你户应退还多领取的补偿款48705元。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退还多领取的补偿款48705元。因该变更协议决定书无法送达给你,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将变更协议决定书公告送达给你。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仓山区下藤路十锦小区房管大楼3楼仓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玉蓝、吴雪兰

联系电话:0591-88072652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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