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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刘岩熙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刘宅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浦上支河)、福州市洪榕路道路工程、葛屿新苑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1.38㎡。刘岩熙于2018年签订编号:YJSLZ-324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05㎡,安置于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782号(原凤冈路南侧)玖序公馆12^#11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刘岩熙名下。如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刘岩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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