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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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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宗地编号2008G05的土地的过程中与你(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你(单位)取得的该协议涉及的拆迁补偿款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现向你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漳芗税南坑通(2025)6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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