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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可含糊

□余 跃 王思琦

近日,强制报告制度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日前,河南省宜阳县李某某涉嫌强奸犯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中,当地妇产科医生发现13岁受害人已怀孕,于是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向公安机关报案。宜阳县检察院、公安机关由此开展调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由此可见,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案例,我省也有。

2018年至2022年,在龙岩市某地,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长期采用掐拧、抽打等方式虐待女儿杨某乙,致其双肘关节、右肱骨下段损伤。杨某乙所在小学的校长陈某某注意到杨某乙情绪异常,并发现杨某乙伤情。陈某某向杨某乙了解情况后,得知体伤系其父杨某甲殴打所致且伤情严重,随即报案。2023年2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会商研究后,对杨某乙开展了综合性的救助保护工作,杨某乙身心健康逐渐恢复。

如果在发现疑似侵害行为时,强制报告主体不履行该义务,未成年人可能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继续遭受人身权益侵害。

2023年,某地有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在当地多家医疗机构就诊。然而,接诊医生在诊断出这些未成年人存在非正常损伤且无法定代理人陪同的情况下,既未询问详情,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一失职行为导致这些未成年女性持续被犯罪分子控制。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当地卫健局积极履职,对涉案8名医师给予严厉惩处。

实施并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未成年人常常无法辨别“伤害”。人的道德判断能力虽然从幼儿期就开始逐步发展,但其发展过程受限于认知成熟度、社会经验和教育等多种因素影响。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常常模糊或合理化其遭受的伤害。在侵害者的误导和诡辩中,未成年人可能会将侵害行为误解为“关爱”“保护”“照顾”等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

其次,未成年人常常因害怕、羞耻而沉默。儿童和青少年在面对权威(如父母、老师)时存在依附与恐惧并存的心理矛盾,容易陷入“明明受害却不敢说”的状态。

最后,未成年人的创伤后果远大于成年人。儿童期创伤相关研究指出,虐待、暴力等经历会深刻影响大脑发育、情绪调节和未来人际模式,增加抑郁、自残、犯罪等风险。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孟迎芳教授认为,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上看,强制报告制度不仅必须、必要,而且不可或缺。

我们呼吁全社会,特别是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要替孩子看见伤害、为孩子发出声音,让未成年人在法治保护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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