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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郭顺恒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洋洽路21号弄29-1号,产权未登记,经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决定书》批准已被拆除。2020年由郭顺恒作为协议乙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杨周东路257号霞镜新城(四区)(霞镜新城(海峡奥体中心14^#地))4-1^#楼1501单元。现郭顺恒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反映。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拆迁实施单位将以郭顺恒的名义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本人郭顺恒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声明人:郭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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