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缘泰石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0日,缘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泰公司”)与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缘泰公司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投资建设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缘泰公司通过工商登记名称为闽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你司等相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系《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主体。
在上述2份协议的基础上,2020年9月7日,本机关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你司签订《关于项目用地范围调整和场地预处理事宜之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本项目用地范围调整、未达约定标高土地的土方回填、未达约定标高土地的土方回填和软基处理的奖励金支付、土方回填及软基处理工程质量、原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完成软基工程的处理等相关事宜作出补充约定。
基于本项目始终未能取得核准文件也无法列入国家批准的新建乙烯项目规划等情形,2024年6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之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决定》,决定解除《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依法送达。
鉴于《备忘录》是为落实《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推动本项目建设而签订,在《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已依法解除、本项目客观上无法继续的情况下,《备忘录》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本机关拟解除《备忘录》。如有异议,请你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7日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