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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黄伟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尚保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9年列入竹榄河1^#支流项目、竹榄河2^#支流项目、竹榄河闸外支流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61.60㎡。黄伟于2019年3月17日签订编号:ZLHA-1007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帝封江2020-29)16^#楼9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黄伟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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