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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检察:以协同之诉,聚社会之治

□本报记者 张子言

检察官在古堡前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资料图片)

漳浦县检察院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资料图片)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在公共资源管理、公共利益维护中常常存在“公地悲剧”难题。在私益保护制度愈发完善的时代,公益该如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十年探索,从2015年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到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审议,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正愈发宽阔。

探索一项原创司法制度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包括福建在内的13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原创性司法制度。

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福建,扎根于生态省建设实践,福建检察公益诉讼也有了鲜明的生态底色。

2024年,漳浦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运行,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有的古树长在山里,我们就踩着山路往上爬;有的长在村口,就蹲在树下和村民聊保护情况。”负责漳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第六检察部主任林曼娜回忆道。

在实地抽样勘验辖区内的143株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后,检察官们记录了保护标牌缺失、周边环境杂乱、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

为让百年古树继续荫蔽乡土,漳浦县检察院以“圆桌会议+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管护职责,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保护规范化、标准化。

据了解,漳浦县检察院持续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2024年,该院办理的蓝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画出协同治理同心圆

守护公益非一人之责、一家之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蕴含着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各方力量的内在基因。

作为早期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立足实际,不断探索总结,在实践中形成共识:既要软约束,也要硬监督,公益诉讼从来不是“对着干”,而是“一起办”。

坐落于漳浦的锦江楼,被誉为闽南土楼“金字塔”,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前戏台与红砖埕上,非遗舞龙、芗剧演出等活动常常上演,传统民俗在这里焕发新生,让这座古老的建筑有了鲜活的温度。然而,部分居民私拉电线等不当行为,不仅破坏了建筑古朴的历史风貌,更埋下了安全隐患。

“公益保护往往难在‘说不清谁来管、怎么管’。九龙治水,单靠一方发力,难破困局。”漳浦县检察院专职检委齐家彦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漳浦县检察院立即行动。一方面,查阅法条案例梳理解决思路,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邀请文物保护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把该管的、能管的都摆到一张桌子上,让责任“浮出水面”,让办法“落地生根”。

为确保监督实效,漳浦县检察院邀请漳州市人大代表、漳浦县人大代表、漳浦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走进整改现场,评估整改效果,以“眼见为实”的行动推进文物保护。

“锦江楼是我们漳浦的一张名片。它的焕然一新,让遗产活在了民间烟火里。”参与“回头看”的漳浦县政协委员陈晓杰说。

“公益诉讼不能简单‘一督了之’,既要治当下,又要管长远,最终目的是实现源头治理。”漳浦县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说。

不限于“事后监督”的传统模式,漳浦县检察院还秉持“预防性保护”理念,与漳浦县文体旅局联合出台文物保护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

漳浦县检察院从“圆桌会议”打开口子,共护公益、共促治理的同心圆环环相扣,公益诉讼的协同网络越织越密。

提升公益诉讼履职质效

检察公益诉讼涉及方方面面,林林总总。没人“出头”的,检察院来出头;没机构担责的,检察院找人担责;没有部门牵头解决的,检察公益诉讼来推动解决。

如何破解线索发现难题?如何提出针对性建议?如何防止问题反弹?这些成了漳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日夜思索的课题。

2023年起,漳浦县检察院积极吸纳不同专业背景的热心人士成立“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的专业度和精准度。在广泛吸纳动员社会力量的同时,漳浦县检察院以“精兵智检”工作品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效能。公益诉讼团队以“精益求精、臻于至善、持正为民”为理念,落实“四下基层、三进三访”工作机制。

“跑得多了,才知道老百姓的忧心事、烦心事,才知道我们该往哪儿发力。”在齐家彦的带领下,往田间地头、街头社区跑成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工作日常——他们不是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的路上,就是在普法宣传、下乡入社的途中……

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在许艺杰看来,检察公益诉讼的意义,远超出“胜诉”二字,它是“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实践。“随着履职办案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的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朋友圈’也更大了。”许艺杰说。

今年,漳浦县检察院围绕旅游景区、政务服务场所两大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排查整改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36个,增设无障碍器具38个。为巩固成效,漳浦县检察院与县残联、县住建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治理效能。

2018年至今,漳浦县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8件,沿着公益诉讼的来路,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发力,从公益诉讼到融合履职提升,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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