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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下旬或2月初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6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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