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康美众安楼梯经营部(经营者雷世风):
本局于2025年11月4日在《福建日报》公告(南)应急告〔2025〕12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应急罚〔2025〕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95-26669905。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