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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明确:对民营经济组织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应当结合其信用等级、违法风险程度确定,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托本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利用,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督办评查、问题处理等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条例》共7章44条,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条例》对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行完善,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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