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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董祥乐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杨村33-3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列入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董祥乐、林耀云,共计2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2018年5月20日签订编号:GZJA80870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户型壹套,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郭宅路6号(原南二环路南侧、盖山路东侧)大东海瑞景园(三区)(C地块)C-3^#楼1306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董祥乐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董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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