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女孩在盲道行走被撞,反遭斥责——上周,一条由自媒体发布的短视频新闻引爆舆论。从普通网友到著名歌手,人们纷纷为盲人鸣不平,并指责撞人的骑车男子占用盲道。5月16日,警方通报称,上述视频系摆拍,涉事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类似反转,早已不是第一次上演。
2024年,有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在法国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的视频,事件迅速登上各大平台热搜,引发全网热议,公众参与度极高,短时间内形成“寻找秦朗”的舆论热潮。2025年,一名女主播声称自己在海边溺水被一名男子救起,要悬赏20万元来寻找“救命恩人”,第一条视频引起关注后她又发布了10余条短视频,讲述自己苦苦寻找“救命恩人”的过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秦朗寒假作业丢巴黎”“20万元寻恩人”事件均系策划编造。此外,还有诸如“除夕前夜外卖女孩无家可归”“丈夫见义勇为牺牲,妻子怀孕送外卖维持生计”等反映社会现象类的短视频,最终也都被证实为虚假摆拍。
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超10亿,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观察社会的重要渠道。就此而言,不少短视频具备了新闻属性,而真实性恰恰是新闻的生命线。当“有图有真相”变成“有视频也无真相”,公众的善意被消费,社会信任被一点点侵蚀。更严重的是,这类虚假内容往往煽动性强、传播极快,一旦发酵,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可能颠倒黑白、左右舆论走向,给特定人物或群体带来无中生有的骂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大众的审美水平与价值判断。
为什么虚假短视频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流量与利益的双重驱动。一条爆款视频可以带来数万粉丝、可观的商业回报,而造假的成本却极低。与此同时,大量普通用户生成内容缺少专业采编和审校把关,平台审核机制的不完善,也让虚假内容有了可乘之机。
值得庆幸的是,治理正在加速。中央网信办近日明确要求,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的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含有虚构演绎内容”等6类“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
新规能否落地见效,落实是关键。新闻类短视频发布者须绷紧“真实性”这根弦,主动履行标注义务,不能为了流量丢掉底线。网站平台则应承担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内容审核责任,同时可以定期向发布者进行真实性教育和警示,并及时处置违规视频,配合警方和监管部门严惩恶性案件。
除了加强源头端管控,传播环节的把关也不应忽视。专业内容生产机构应加强信息核实和真实性审查,避免成为自媒体造假的帮凶。
最后,网络时代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也刻不容缓——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对有疑点的短视频多一分思考,在转发之前多问一句“这是真的吗”,不盲目传播,不推波助澜,不轻易被煽动、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