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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命名不能突破公共认知

□关育兵/文 蒋跃新/图

近来,一批自带“跨界混血”感的水果名称频繁现身市场,让消费者既好奇又困惑。有网友因想吃芒果,在线上下单“芒果凤梨”果切装,本以为双果搭配,收到的却只有一盒凤梨。向商家投诉,得到的解释是:这种凤梨品种本身就带有芒果香气,故得此名。这些以水果命名的水果,究竟是跨物种杂交新品种,还是商家精心打造的营销噱头?


我国农产品命名的相关规定,其核心逻辑正是维护公共认知和消费者知情权。规定并非要扼杀商家的创新热情,而是要求创新必须在诚实信用的框架内进行。新品种确实可能拥有独特风味,比如“台农23号”凤梨带有芒果香气,这本身是值得宣传的产品优势。商家完全可以在如实标注“凤梨”品种名称的基础上,通过广告语或详情页说明“带有芒果香气”,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这样的营销,既合规又诚信,同样能够赢得市场。

名称不是可以随意涂抹的画布,而是消费者认识商品、作出选择的第一道窗口。以突破公共认知为代价博取眼球,或许能获得短期流量,但透支的是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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