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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根基与时代意蕴

□姜家君

为政之道,首在政绩观。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不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也融会贯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理论结晶,对于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逻辑起点:从“抽象的人”走向“现实的人”及其全面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回答“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立场来看,政治活动的最高目的是“人”。历史唯物主义将“人”理解为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与历史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与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因此,正确政绩观的哲学根基,首先要完成从抽象的“人性”向“现实的人”的转换。

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里的“个人”,绝非孤立的、观念中的抽象个体,而是生活在具体历史情境中、有着真实需求与能动创造力的现实主体。因此,衡量政绩的首要尺度,不是单纯可量化的经济增长或项目数量,而在于是否真正改善了“现实的人”的生存条件、是否拓展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发展的空间、是否尊重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论断的哲学意蕴在于:人民不仅是政绩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政绩的评价主体。政绩必须源于对人民群众真实生活的关切,植根于对现实社会矛盾的科学把握。任何脱离具体的人、忽视人民实际作用的政绩观,都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

二、实践基础:在“第二个结合”中锻造正确政绩观的方法论

正确政绩观不仅要有坚实的逻辑起点,更需具备科学的方法论根基。这一根基,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等智慧的深度结合,也就是“第二个结合”的生动体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核心,在于将“实践”确立为理解社会历史、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基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改变现实的力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将“实事求是”与“知行合一”相贯通,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深厚的实践哲学支撑。他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这句话的深意在于提出政绩绝非纸上谈兵的文字游戏,更不是哗众取宠的口号,而是遵循客观规律、深入现实、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中国传统文化讲求“知行合一”,阐明了认识与实践不可割裂的统一关系。对党员干部而言,“知”就是深入把握国情民情、社会发展规律;“行”则是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解难题。

如何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必须坚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根本工作方法。这本身就是实践哲学的必然要求:必须扑下身子,开展扎实的调查研究,把情况摸实摸透。正如中医诊疗中的“望闻问切”,不察实情、不听民声、不询良策、不找准问题的症结,便开不出管用的“方子”。扎根于人民现实生活的沃土,才能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政绩方能真实可靠。因此,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哲学,就是追求一个“实”字——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

三、辩证品格:在统筹兼顾中彰显“执两用中”的系统智慧

正确政绩观不仅求“实”,更求“是”,也就是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联系与矛盾统一。这要求我们在方法论上进一步具备辩证品格,而这恰恰可以与中国传统“执两用中”“统筹兼顾”的智慧深度结合。

首先要把握时间维度上的“统”,它要求我们顺应时间的变化,做到长短相济、显潜统一。急功近利者往往贪图立竿见影的显绩,甚至不惜涸泽而渔。真正的政绩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具备历史耐心,深刻体悟“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正是要求我们将显绩与潜绩统一起来,追求泽被后世的长效之功。

其次要把握空间维度上的“统”,它要求我们注重空间的整体关联,做到大小相成,局部与全局兼顾。如果只盯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便容易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认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胸怀“国之大者”,自觉以“全国一盘棋”的思维来定位自身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而要时刻关照全局的“势”。一个地方的政绩,最终要看其是否服务于整体发展的大局。

高质量发展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需要耐力与策略的接力赛。它要求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躁进,学会“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节奏,在完成一个个扎实的阶段性目标中持续奋进。

四、价值归宿: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民本”新境界

政绩的最终价值归宿,依然要回到“现实的人”及其生活状态的改善上来;其根本指向,始终是一个“民”字。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核心,也深深扎根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中华治理传统之中。

首先,政绩价值的根源在人民。我们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把“为民造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大价值目标。这意味着,真正的政绩必须源于人民的需求,对准群众的急难愁盼。

其次,政绩价值的尺度在人民。政绩好不好,最终裁决权在人民手中。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衡量政绩最根本的尺度。那些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或许能光鲜一时,但在以“民”为中心的价值尺度下,注定经不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考验。

再次,政绩价值的实现靠为民实干。把“为民”二字转化为百姓可感的温度,靠的是双手而非口号。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事或许一时不见回响,但只要对群众有利,就要沉下心来,把关乎民生的桩桩件件做实、做细、做长久。唯此,政绩才能经得起人心的衡量与时光的淘洗。

从哲学高度理解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在“第二个结合”的方法论指引下,完成对治理价值与实践路径的深层审视。它要求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摒弃抽象人性论;以实践哲学为方法论根基,融会“实事求是”与“知行合一”;以辩证思维统筹时空关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最终,将一切价值归宿于“为民”——让人民成为创造政绩的起点、过程与终点的真正主人。奋进新的赶考之路,唯有秉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敬畏之心,以民心为尺、以民生为向,方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扎实政绩。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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