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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改善群众生活

本报记者 整理

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中央精神,福建省委迅速做出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首先对社队规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全省公社数由526个增加到1602个,大队数从8276个调整为15281个,同时缩小生产队的规模,有效解决了因社队规模过大导致的问题。

在此期间,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率领省委调查组赴惠安县小岞大队进行调查研究,就粮食分配、包产、自留地和生猪、耕牛、家禽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也到福建进行调查研究,对解决农村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省委逐步认识到农业所出现的种种困难,与所有制和分配制度有直接的关系,下决心采取措施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1961年5月22日,省委作出了《关于社员自留地的规定》,提高了社员自留地的标准。随后,叶飞在莆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办法,进一步放宽自留地的政策。

当年夏季,省委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分配大包干,对生产队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和收入,除完成征购粮、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包干上缴任务外,其余完全由生产队自行分配,自负盈亏,多产多分多吃。有些社队还自发包产到户。这些措施,对于调整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群众生活,起到了重大作用。

(本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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