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陈金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玉兰村的老宅,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房产所有证,属“凤山小区一期项目B项目(飞凤山周边A地块)”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陈金妹长期居住使用,老宅总面积31.88㎡(其中私有面积25.9㎡,共有厅、廊面积5.98㎡)。现陈金妹(已故)秦春奇(代)要求主张上述房屋权利,以陈金妹的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选择产权调换进行补偿安置。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闽江大道306号禹洲金辉中央花园(地块一)6^#1-4层)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由陈金妹(已故)秦春奇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补偿义务。
声明人:秦春奇(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