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林雨化离任南平教谕,转任惠安教谕,面对前来送别的学生,作诗《南平留别诸生》:“服官无大小,尽职道则同。一命可济物,何必位高崇。学官虽微秩,世教关污隆……”既是对学子学以致用的殷殷期盼,也是其毕生追求的真实写照。
林雨化,字希五,一字于川,福州螺洲洲尾人,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中试举人,之后多次进京参加进士科考,可惜均未入榜。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林雨化以“举人大挑”方式被授学官,先后担任南平、惠安、宁德等地官学教谕。其一生官途不显,仅担任过一县之教谕的“小官”,任职时长前后也只有7年,虽然官职卑微,在任上却刚强正直、尽职尽责。
出任南平、惠安教谕期间,林雨化目睹当地土地贫瘠,无法大规模种植稻谷等农作物,百姓艰难谋生。其在《见寒者欲衣之而不得,有感而作》一诗中写道:“安得大海水?作粒济斯民。安得垂天云?作衣被斯人。”对备受盘剥的黎庶,怀有深切悲悯和赤子之忧。
百姓生活已是艰辛,但官府吏胥对赋税的追缴却一刻不停,甚至变本加厉地盘剥勒索。林雨化对此极为不满,常写诗直刺其弊,如《催租行》一诗所写“入门鸡犬为不宁,惯向贫良索礼数”“身家性命立销亡,拭泪含冤但首俯”。
白崎村的租税一直被官府称为“难催”,林雨化实地督查却发现当地百姓其实是积极缴税的,问题是“欺罔之弊在吏胥”。吏胥虚报少报,并将催缴不力的责任推脱嫁祸给催租差役,而差役只能对百姓采取暴力手段追缴。林雨化“细寻思遍访问”得知真相,写下《催粮白崎村》一诗,希望上方不要“误听胥役言”,将百姓视为“肉鱼”。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林雨化在宁德教谕任上,县学生林芳杰品行不端,为害乡里,被其叔母状告至县学。林雨化按例对林芳杰予以约束戒饬,但林芳杰凭借家族势力免予处罚。更过分的是,林芳杰为泄愤,还仗势殴打了路经其家的林雨化侄子。林雨化只得上告县衙直至府衙,林芳杰却仰仗家财和宗族背景,贿赂勾结府县不法官吏,反诬林雨化“挟私构陷”,以致林雨化入狱。
府县不法官吏残酷折磨,劝逼“服输,即可出狱。不然,罪恐不免”,但林雨化不为所动,凛然答道:“外人之为予谋者,利害之见也。予之自为谋者,道义之受也。利害,吾不敢知。吾所知者,道义而已。”在《狱中咏古四首》中,他以箕子、管夷吾、羊舌肸、公冶长等先贤自况,历经磨难而守道不阿。入狱7个多月后,林雨化终究被构陷成重罪,发配流放新疆乌鲁木齐。在《示诸侄儿》一诗中,林雨化再次表明铮铮之志:“丈夫穷益坚,各自营生计。细草亦含滋,生灵岂虚寄。但能守忠信,自往无不利。”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林雨化历经磨难,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虽是“戴罪之身”,但乌鲁木齐当地官员仍敬重其学行与气节,延请他“掌义学”,林雨化欣然应命,倡明正学,著写《中庸代讲文》,为当地士子授课。陈若霖在《林希五先生文集序》中盛赞:“乌鲁木齐人习其书,闽南林夫子至今不忘也。”
清嘉庆二年(1797年),清廷整肃福建官场,构陷林雨化的主要官吏均被撤职查办,林雨化得以于当年寒冬腊月之际回到福州螺洲的家中。阔别家乡6年多,时林雨化已年近六十,其父年逾九十。为侍养父亲,林雨化不再出仕,于螺洲故里设馆讲学,虽是远离“庙堂之高”,但仍心系民生与社会风气,仗义执言,不惧得罪权贵。
有一年,福州因持续干旱,稻作歉收,“入春米价腾贵,石至三千余钱”,普通人家几近断粮,贫苦百姓“辗转死者,殆不少也”,只有少数富裕家庭尚有些余粮维持周济。清廷虽从台湾挑拨米粮售卖,但价格却达平时3倍之多。而福州属官为完成常平仓收储任务,竟还强行摊派征购,这一做法引起福州民众的强烈反对。林雨化挺身而出,给当时的福建布政使上书陈情:“夫常平社仓,所以备荒也。今值赈荒之时,而取以备荒,不已过乎……伏维大人鸿仁溥爱,起瘠扶羸,为筹善全之策,上不废公,下不妨民,防将然之患,造莫大之福,黎民幸甚。”福州名士、林则徐舅父陈大煜称赞其文:“条陈利害,剀切详明,如此方不愧立言。”
林雨化晚年执教福州故里,与林则徐的父亲林宾日、梁章钜的父亲梁上治和鳌峰书院山长郑光策等人交游论学,尤重经世之务。他们都对当时福州士子“率逐浮靡,厌读经书”“气习污下,奔竞卑鄙”的风气深感不满。在给主管教育的官吏上书时,林雨化直言:“浮夸愈甚,实学愈荒,不特文风缘以日下,亦士习民风之所关匪浅也。”为“黜浮崇实”,林雨化以躬行践履为要,大力提倡“明体达用”之学、“直己守道”之志。在给学生的诗作中,林雨化劝诫:“设教故多术,受教贵有地。其要在寸心,其端在立志。志定复心虚,自然成大器。集益本无方,惟虚益乃萃。大海汇众流,高山成一篑。志为气之帅,志立气自遂。”
时年22岁的林则徐在为林雨化《古文初集》撰写的“后序”中,高度评价其文章诗作“皆平心言事,绝未尝以进奸雄、退处士、崇势利、羞贫贱者为过激之论”,盛赞“先生之文不朽,先生之教其亦不衰矣”。林雨化秉持一生的“直己守道”之志,为清中叶以后福建孕育出经世致用的“尚实”“救世”风气作出突出贡献,是福建士林精神谱系中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学教研部、福建警察学院基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