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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山区林业与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滕文芳

近期国家和福建省正聚焦“三多”改革(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推行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及告知承诺制审批,并推广“福林票”制度,通过林票促进林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激活林区发展动能。

福建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逐步构建了一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福建省创新推出了“林票”制度,将林权资产进行量化折算,使森林资源转化为可交易、可抵押的资产凭证。到2025年,这项改革已在全省6个设区市、37个县(市、区)推开,累计发行林票近11亿元。同时,福建还积极探索“森林生态银行”等股份合作模式,通过村级平台整合零散林地,实施规模化经营,不仅提升了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总量,也增加了林农的收入。

虽然各地在林业改革上已见明显成效,但深化改革的道路依然面临不少挑战。一是产权流转和经营权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林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尚未充分释放。三是生态价值市场化的进程依然缓慢。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在不少地方尚未真正有效运转,生态补偿标准缺乏司法救济途径,也容易引发争议。四是科技和人才支撑仍然薄弱。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专业化经营人才短缺,制约了林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推动山区林业与生态经济向更高质量迈进,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赋能激发经营权的活力,创立新型创业机制。应全面推行林地经营权证发放,为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和市场化流转提供顺畅渠道。通过引入“林票”制度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可以借鉴成功的试点经验,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与资产,逐步实现山林变股权、林农变股东。要加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指引,同时完善生态损害责任的认定与评估体系。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林业发展,针对林下经济、碳汇开发和良种繁育等重点环节,提高奖励与补贴水平。

二是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坚持“林业+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竹木加工等多元产业形态。针对林地细碎化与服务滞后等现实问题,可借鉴浙江“林业标准地+现代林事服务中心”的经验,尝试以制度与服务双轮驱动的方式加以破解。同时,应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品牌,以此提升产业整体附加值。这些举措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以林养林、以林富民”。

三是完善健全碳汇核算方法,拓宽价值实现渠道。当前的重点是加快建立林业碳汇的核算体系、交易规则和补偿标准,并积极推广“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新型载体。同时,需要深入探索林业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方法,将核算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和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以此推动跨区域的碳汇交易和生态横向补偿。这一系列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将林区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真正转化为可衡量的经济收益。通过开发“碳汇+生态司法”“碳汇+零碳旅游”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充分释放林业碳汇作为潜在“资金库”的功能。

四是增强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完善高效经营体系。借助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力量,推广应用近自然经营、全周期管理等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同时,可考虑建立林权司法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林地进行动态监测和生态损害评估,从而提高林业管理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此外,推进“数字林业”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林业产权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也是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向。

五是激活基层发展动能,健全共治共享体系。推广林权抵押、碳汇质押以及林业保险,从而帮助林农和相关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分散经营风险。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协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和生态建设创造更畅通的渠道。深入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社+基地+林农”等协同治理模式,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与引领能力。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其公平性,使林农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中能够获得合理回报。实现生态保护、农民增收与乡村发展的协同推进,最终达成生态优美、民众富裕、乡村兴旺的目标。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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