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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江仕煊(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江店35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0年列入东部新城环岛路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35.95㎡。江仕煊于2013年5月19日签订编号:000853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前锦新苑(东部新城1^#A地块社会保障房)5^#10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江仕煊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江镇官(代)


声  明

方晶晶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牛山91号,产权未登记。2019年由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征收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1028号云岚居B6^#803。现由方晶晶申请办理上述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30天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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