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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惠荣(身份证号:350623********1827)、

林明武(身份证号:350623********1834):

你因凯撒王朝一楼商场房屋租赁行为取得租金所得,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现向你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漳芗税南坑通〔2026〕16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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