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5-01-19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5〕3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9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4-10-26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4〕28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0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11-17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33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1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10-27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3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2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07-17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7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3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06-22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19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4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05-21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15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5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于2022-04-09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2〕7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6〕16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02793756456F):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25年5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漳芗税芝山通〔2025〕5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发《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漳芗税芝山强催〔2025〕2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