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解,调的是矛盾,解的是心结,连的是民心。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履职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漳州市检察机关灵活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为群众解“法结”化“心结”,以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筑牢基层善治根基。
多元参与刑事和解
几棵蜜柚树,隔不开亲兄弟的血缘,却曾隔出一道心墙。平和县林家兄弟吃一锅饭长大,屋连屋、地连地。近年来,双方对相邻蜜柚园的土地归属各执一词,多次争执。去年底,哥哥林某甲与弟弟林某乙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林某乙冲动之下将林某甲打至轻伤二级。
“当事双方是一家人,就案办案会导致案结事不了,今后两边如何相处?”案件移送平和县检察院后,承办人卢秀婷、赵梓童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矛盾化解、理顺情绪、修复关系、促进和谐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联合公安民警、人民调解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家属面对面调解。
“不是不想和解,弟弟怎么能打哥哥呢?这口气我咽不下。”林某甲坐在调解室里,话里带刺。彼时,被关在看守所的林某乙则反复念叨:“我知道错了,不该一时冲动对哥哥动手,我老婆患病,我被关在这里,谁带她去治病?”双方一个求公道,一个求回家,情绪错位,几轮调解均未成功。
因案件短时间内无法调解,平和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林某乙。但承办人心里清楚:若一诉了之,哥哥拿不到医药费,弟弟家里病人无人照料,兄弟情就真的断了。
捕后诉前不是办案“空窗期”,而是矛盾“攻坚期”。承办人主动对接村委会,请村支书、老调解员出面搭台,村干部一边劝林某甲“亲兄弟明算账,但账算完还是弟兄”,一边向林某乙妻子转达“和解不是免罪,但能体现悔罪态度”。
林某乙的妻子患病,需在家人陪伴下定期治疗,她比谁都盼丈夫回来,林某甲见弟媳的病症,火气也泄了三分。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平和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林某乙变更强制措施。
轻伤害不是“小到不用管”,而是“更要管到根”,承办人和办案民警特意来到村里回访:“一笔写不出两个林字,你们本是一家人,今后要彼此扶持、和睦相处。”站在争议多年的蜜柚园边,林某甲感慨道:“以前为了一点地,兄弟俩像是仇人。现在气顺了,说开了也就释然了,土地哪有兄弟情分重要。”村干部也在一旁证实,自和解后,兄弟二人再没红过脸。至此,一纸轻伤二级的卷宗,落到了“人和”二字上。
这是平和县检察院推行多元参与促进刑事和解工作的一个缩影。对双方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但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平和县检察院依托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村居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及同事、亲友、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开展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应急联动等工作,发挥“综治中心+检察服务中心”衔接联动等作用,灵活运用“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工作法,厘清责任边界、找准利益诉求,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推动矛盾化解、关系修复。
2024年以来,平和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多元调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活动42场次,促成35起存在矛盾分歧的案件顺利调解,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源头性化解,有效发挥检察环节定纷止争、修复关系的作用。
打破“坐堂办案”
“我只想安静休息……”
小周和小徐本是朝夕相处的同事,也是同住一屋的舍友,平日关系一直不错。2025年8月,小周醉酒后回到宿舍,因动静太大导致小徐无法入睡,小徐好言劝说,可醉酒的小周不仅不听反而出言辱骂,双方一时情绪上头,从口角争执演变为互殴,两人扭打在地,双双受伤。经鉴定,双方伤情均为轻伤二级。
一场口角,两个轻伤,感情破碎了,工作也可能因此受影响。
案子要结,但心里的“结”更要解。“这一拳下去,舍友变成仇家,值当吗?”承办检察官王跃明没有急于审结案件,而是耐心地向两个年轻人释法说理,把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讲得明明白白,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卸下心结握手言和,互相出具谅解书。最终,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龙海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周和小徐作出不起诉决定。双方和好如初,回到工作岗位。
打破“坐堂办案”传统模式,龙海区检察院坚持把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矛盾纠纷第一线,在综治中心搭建“检察+综治”联动解纷平台,进一扇门、解多类事,实现听证、调解、化解一站式衔接。同时,选派1名业务骨干常驻,6名法律咨询专家轮驻综治中心,确保“周周有人员、事事有回应”,推动驻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问题找不准,解题就无从谈起。基层矛盾纠纷隐蔽性强、成因复杂,我们更要靠前服务,被动等待只会让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在王跃明看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用心换心,只有真正站在群众立场上,讲透法理、事理、情理,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金钥匙。“化解矛盾、修复裂痕,有时候远比单纯的处罚更有意义。”王跃明说。
找准问题是化解矛盾的前提,龙海区检察院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依托综治中心网络平台搭建信息台账,实现案件线索、救助需求、社会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人在中心、心在基层、事在群众”。同时,为吸纳专业力量,提升听证公信力,龙海区检察院择优聘请2名资深的综治调解员兼任检察听证员,借助调解员熟悉基层民情、擅长矛盾调处的优势,提升公开听证专业性、公信力。2025年以来,在综治中心开展公开听证3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22件。
就地预防化解矛盾
以轻微刑事案件为突破口推行刑事和解工作法,结合司法办案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是漳州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刑事和解的缩影。
今年2月,漳浦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村民陈某的家人与邻居林某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林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刘恋钦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并非偶发冲突,此前两家已因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原来,陈某家中新建房屋,施工占用了与林家相邻的公共道路,导致道路仅能容纳单人通行,给林家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法院判决陈某需为林某家留出两条出行过路通道,但案件长期执行未果,两家积怨越来越深,一根刺也越扎越牢。
“若仅就故意伤害行为作出处理,而不找到问题根源,两家矛盾随时可能再次爆发。”刘恋钦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共同会商研判,一致认为应将促成刑事和解与推动民事纠纷化解一体推进,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调解不是简单的劝和,而是要解决当事人真正的关切。”检察官们来到现场把脉症结,把村干部和当事双方都请到一起,把道理一点点讲透,将法理一条条阐明。
经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陈某深刻认识并反省自己的错误,第二天立即按照法院判决标准完成了道路的清理和整改,并就故意伤害行为向林某支付赔偿金,取得对方谅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紧紧依靠群众,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法,让检察力量“下得去、融得进、有作为”;诏安县检察院打造新时代刑事和解“好屋边”品牌,在全县4个乡镇设立“好屋边”刑事和解工作站点;东山县检察院探索“海上枫桥式工作法”,让涉海涉渔小微矛盾纠纷基本在村级层面就地化解;芗城区检察院依托“老芗亲”法治共享家园联络站,致力于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检察官们深入一线,把群众的每件事当成自己的“心头事”,推动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