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梅英(已故)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8年列入严复故居修缮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53.05㎡。尤梅英于2018年签订编号:YFGJ-101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盖山路55号贸悦花园5^#406、5^#5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尤梅英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为华(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