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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告

福建诺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2017年度第19次党工委会议纪要》(〔2017〕19号)会议纪要内容履行纳税义务及落户高新区,也未在福州高新区开展实质上的经营活动,已违反了会议纪要的内容,据此本机关向你单位支付款项的条件不成立,通过政策补贴方式招商引资的目的亦无法实现。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解除行政协议的处理决定》。决定如下:一、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解除上述会议纪要第一项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你单位应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返还装修补贴720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万元整)及资金占用费(其中270万元,2017年10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450万元,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机关指定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银行账户:4273779052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

还款备注:返还装修补贴及资金占用费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关于解除行政协议的处理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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