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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公告

2026年8月21日,我局接收宁德海警局福鼎第一工作站移交的两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件,随案移交涉案“海祥788”船舶运载的煤炭拍卖款共75.62496万元及涉案“鼎顺998”船舶运载的煤炭拍卖款共76.004096万元。现请上述涉案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仍无法查明权利人,本局将依法对涉案煤炭拍卖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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