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下白石镇黄岐社区,保存着一方清光绪三年(1877年)的“福建救护中外船只遇险章程碑”。碑体虽有断裂,救护条文仍留在石上,所记载的是一项由福建拟订、经清廷核准、向沿海各省推广的海难救护办法。
碑首列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丁日昌衔名,碑末题署“光绪三年正月日署福安县知县文溥遵奉泐石”。由督抚议章到县官奉令勒石,题署留下了不同层级官员经手的线索。将碑文与相关公文、奏片对读,还能看到这些救护规定如何成为核计功绩、奏请奖励的依据。
这套章程的形成,与福建沿海的中外航运交涉相联系。《约章成案汇览》记载,清同治八年(1869年),闽浙总督咨报:外国船只遭风触礁后,货物往往漂散,附近居民捞拾分取,待地方官赶往保护时,已难追回。如何鼓励居民收救货物,又使所救船货能够交还,成为当时亟须处理的问题。
英国领事为此递交酬赏规则,按收救货物的价值和出力轻重计酬,少者八分之一,多者八分之七。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随后收到“布国”即普鲁士的照会,对这一标准用于北德意志邦联所属各国船只提出异议,称依其通商法例,报酬至多只能占获救货值的一半。总理衙门遂令各口分别晓示英、布的报酬标准。
同书所录《闽省拟定救护中外船只章程》,将所救货物的酬赏上限定为三分之一,并进一步规定报险、施救、人员安置与官员职责。从条文的侧重点可见,福建所议已不限于失事洋船的货物酬赏,而将中外船只遇险后的多项处置纳入章程。
光绪二年(1876年)五月,《德宗实录》记载文煜等奏报筹议救护章程,所得谕旨明确指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前经”奏请将闽省章程饬各省一体遵行,“业经照准矣”。这表明福建拟订的救护办法,由此有了推向沿海各省的依据。
章程共列五条,首先要解决的是责任落到何处。第一条要求“定地段以专责成”,沿海厅县须会同营汛划定辖界,每十里为一段,分别落实地甲、岛屿耆老头目等负责人员。遇险船只白日悬白旗、夜间悬两灯,居民、渔户见讯后报知地甲头目,由其一面飞报文武汛官,一面组织船只协力救援;汛官闻报,也须督率兵役前往救护。
从旗灯示警到报信、调船、官员赶赴,各环节均有相应职责。章程第二条规定“明赏罚以免推诿”,救护有功者可注册记功,积功后酌予奖叙;官员不认真办理、地甲头目救援不力或企图分肥,须分别查究。救护的责任因此与官员考核、地方赏罚发生了联系。
救援者登船之后,也有必须遵守的界限。第三条点明“定章程以免混乱”,船主不愿他人上船,不得强行登船;需要救援时,先救船、救货还是救人,听从船主指挥,所救货物寄存何处也由船主决定。擅取、藏匿财货者须受追究。这些规定将救护与侵占区分开来,防止施救成为任意搬取船货的借口。
船货可以计酬,没有货物可供酬谢的人又怎么办?第四条写道:“倘无货有人,则须将人救护。”中国人、外国人均须先给衣食,再由有关官员办理转送。小船出力救人,遇险者若无力酬谢,每救一人可由地方官先行核给洋银十元,再按月汇报通商局拨还。谁来出力、费用从何处支给,章程作了具体安排。
章程已定,如何传达到港口?第五条专列晓谕办法,要求沿海各省文武官员将条规札行各汛,并写在木牌上遍处悬挂,使沿海民众知道“救护为有功,不救护为有罪”。次年正月,署福安县知县文溥遵令勒石,黄岐留下了这种地方公布方式的实物证据。由此,官府、营汛、地甲、渔户、船主、通商机构和外国领事被纳入同一条救护链;海难救助也由临场善举转化为有责任、有程序、有奖惩的公共事务。
与此同时,条文也承认风浪汹涌、人力难施,或远在大洋、救援不及的限度,要求不得任意株连。既督促尽力施救,也考虑实际能力;既处理船货酬赏,也照顾无力酬谢的遇险者。这些细节,使晚清救护制度的责任范围与运作方式有了更清楚的轮廓。
黄岐碑刻留下章程在地方公布的痕迹,许寿山的请奖奏片则提供了奖叙规定被援用的记录。《船政奏议汇编》卷十七收有吴赞诚《驾弁许寿山叠次救护船只出力请奖片》,开篇即列救护船货与中外人员的记功标准,随后逐次叙述许寿山的救援功绩。
许寿山管驾“艺新”轮船,曾奉派巡防五虎一带,后驻防福宁。光绪三年(1877年)八月,一艘美国夹板船在兴化长屿洋面遭风沉没,许寿山救出19人。奏片记其“给以饮食,护送至省”,美国领事随后具文致谢。获救者得到饮食和护送,救援后的照料也被记入了请奖材料。
同年十月,刘金狮商船在长乐松下洋面触礁受损,许寿山又救出13名遇险商人,并抢护、修补船身。此后,他还在罗星塔、五虎和福宁三沙等处救人、拖船、护货。奏片所列既有外国船只,也有中国商船,呈现出“艺新”轮船在沿海巡防中多次参与救护的情形。
光绪五年(1879年),吴赞诚等据此请奖,称许寿山的功绩“实与奖叙之例相符”,清廷批复“著照所请”。救援记录与章程之间最明确的联系,正在于这些功绩被按既定标准核计,并进入奏奖程序。纸面上的奖叙条款,有了可以对照的办理实例。
从黄岐碑刻到请奖奏片,两类史料分别保留了章程公布与奖叙办理的痕迹,虽不足以还原沿海各地的全部施救情形,却使一项福建救护办法如何传达、如何被援用变得具体可见。
今天,历经断裂与重立的章程碑仍静立于黄岐旧港。碑面虽已斑驳,所申明的道义却未曾残缺。它记录的不只是一套章程由福建走向沿海、由公文进入港口的制度历程,更折射出近代海洋治理的一次深刻转变:海疆之治不只有御侮与通商,也有危难之际对普通生命的救护;近代化不只有坚船利炮,也包括责任的厘清、程序的建立和生命价值的确认。
从林则徐经略海疆、沈葆桢创办船政,到文煜、丁日昌重订救护章程,福建走向近代海洋治理的道路,始终伴随着对风浪中生命的守望。海疆虽有界,救援不分中外;船货可以计值,人命不可轻弃。一方残碑之所以值得今天重新辨读,正在于它提醒后来者:真正的制度文明,是在风浪袭来之时,仍不让任何一个生命被轻易放弃。
后来,福建船政学堂出身的萨镇冰曾以诗寄望世人:“所望群公齐努力,相扶世运顺乎天。”章程或有兴废,碑石亦会剥蚀,而风浪之中彼此援手、危难之际共护生命的信念,仍应由一代代后来者接续下去。
(作者单位:福建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