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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有理”之风不可长

□朱子微

畅通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是倾听民声、化解矛盾、优化服务的有力抓手。它让群众反映问题有门、寻求帮助有路,也为职能部门发现服务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近段时间,一些公共投诉举报平台也出现了诉求集中涌入、公共资源被不当占用等现象。例如,苏州一医院儿科急诊医生按号先救重伤患儿,排号后一位的家长要求插队未果,随即拨打投诉热线;徐州一场演出期间,政务服务平台10余天内涌入近5万条粉丝诉求,把政务热线变成“饭圈”争执的擂台。

如何让投诉举报渠道既畅通高效又规范有序?值得思考。

各类政务热线、网络投诉平台的广泛应用,初衷是为了搭建常态化民意沟通桥梁,打破民意反馈壁垒,让以往群众投诉无门的困境得到有效破解,让日常生活中的民生短板、服务漏洞、治理弱项,都能通过正规渠道被看见、被重视、被解决。与此同时,畅通无阻的诉求表达机制,也在倒逼职能部门转变作风、履职尽责,保障基层治理精准对接民意需求,让民生服务更有温度、治理工作更接地气。

渠道畅通,不意味着所有诉求都应得到无差别处理;群众有权表达诉求,也需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个人对服务的意见、对公共事务的建议,理应得到尊重和倾听。但权利行使有边界,公共资源不容任性滥用。如果将个人偏好、群体争执甚至一时情绪转化为大量重复诉求,要求公共部门介入本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务,甚至陷入“谁投诉谁有理”的认知误区,就可能挤占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影响其他群众正常反映问题。

同时,一些地方在诉求办理和考核评价中,如果过于看重投诉数量、满意率等单一指标,甚至将“少投诉”“高满意率”简单等同于工作成效,就可能让基层陷入两难:一边要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一边又担心因无法满足不合理诉求而影响考核。长此以往,既不利于基层干部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也容易让群众形成“只要投诉,就能达到目的”的错误预期。

面对诉求使用中的新情况,关键不是给正常投诉设限,而是进一步完善规则、优化服务,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

一方面,持续保障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不能因为少数不合理诉求的出现,就给正常投诉增设门槛。对事实清楚、诉求合理的,应及时受理、限期办理、跟踪问效;对于情况复杂、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解释沟通,推动问题妥善处理。只有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投诉举报渠道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优化考核导向,建立科学的甄别处置机制。比如,今年8月15日,《厦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在12345政务服务考核上划出“免责线”,针对明显不合理的诉求,即便投诉人对诉求事项办理情况不满意,也不对承办单位作负面处理。这样的探索尝试,既不堵塞正常监督路径,也不让恶意举报钻空子,让基层敢于依规说“不”。

声量再大,大不过事实;声调再高,高不过法理。打破“投诉有理”的畸形逻辑,匡正滥用投诉举报平台的不良风气,公平公正才能成为法治社会最鲜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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