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本指经济扩张与资源配置行为;当其上升为社会资源的整体性运作方式时,便超出了经济范畴的简单设定,指向财富增长、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等综合议题。当前,人工智能正加速推动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它既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资于物”的历史产物,也是撬动“投资于人”走向新高度的战略杠杆。厘清二者在智能时代的辩证关系,既是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紧迫的实践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焕发强大生机活力的前景下,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正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提供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现实可能。
在唯物史观叙事中,财富的主体性应该是“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内在统一。而这种统一,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与实践路径。中国式现代化开启的正是这样一种现代化形式:在“投资于物”并创造财富的同时,不断实现“投资于人”。
一、智能时代“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内涵
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人工智能是多样性的存在。作为产品,它是科学家、工程师、程序员等协力制造出来的凝结物化劳动,具有一定量的价值,与纺纱机、蒸汽机在本质上并无二致,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劳动资料,人工智能机器作为自动机的进一步发展形态,终归是人手创造的人脑的器官、对象化的知识力量,本质上是改变了形态的劳动资料。作为不变资本,人工智能在生产过程中只将其自身既有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是剩余价值生产的物质条件和技术载体,本身不创造新价值。
人工智能并不是价值的独立源泉,这一判断对于正确理解处理智能时代的“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关系具有前提性意义。智能生产过程中所谓的“黑灯工厂”并非真正无人——在看似无人的直接生产过程背后,仍有从事算法训练、数据标注、系统运维的庞大劳动者群体。在智能生产体系中,价值源于从事智能生产的人类活劳动:既有计算机科学家、算法工程师等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劳动,也有全球数字分工体系中从事数据采集、标注、清洗、内容审核的“数字劳工”,将海量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凝结于底层数据之中。从人工体能到人工智能的历史演进,是人类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不断突破自身生理局限、延长扩展人的肢体与脑力,从而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投资于物”所形成的人工智能,能为“投资于人”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将人类从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之能投身于创造性活动,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与此同时,智能时代“投资于人”的内涵需结合技术形态与制度条件同步拓展。与机械工业时代劳动更强的在场性、重复性、具体性相比,智能劳动呈现更高的离场性、创造性与抽象性;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数字劳动”的时长、强度与产出不一定能用传统工时尺度完全量化,价值创造空间从工厂车间延伸至数字平台、数据网络与算法系统。因此,智能时代“投资于人”不能只限于传统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还应依据制度环境纳入数字素养提升、数据权益保障、算法劳动价值认定、平台劳动者权利保护、新型分配机制等新维度。只有在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新维度才能真正把人工智能拓展出的价值创造空间转化为人的发展空间。
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开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光明前景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景下,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紧密结合提供了独特的历史机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能够驾驭和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使“投资于物”的巨大技术动能真正服务于“投资于人”的价值归宿,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智能化新路。
坚持以顶层设计驾驭资本逻辑,是实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的同时,更能够通过宏观政策引导、制度体系完善与公共服务供给,将人工智能投资纳入服务国计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整体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将“投资于物”的物质财富积累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现代化建设的硬件支撑;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国努力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充分表明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及以制度优势引领技术变革、造福人民的战略自觉。
坚持人才要素与产业升级协同推进,是打通“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良性互动的关键路径。人工智能的当代发展趋势充分表明,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智能时代“投资于人”的核心内容。一方面,依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教育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定向调整,实现“以产定才”;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基础研究、算法创新、数字素养培育的战略性投入,实现“以才促产”,形成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与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智能生产体系中,从工厂操作工人到算法工程师、数据标注员、内容审核人员,构成了覆盖面极广的智能劳动者群体。“投资于人”的政策视野需要覆盖这一群体的全貌,既需培育能够研发、驾驭人工智能的高端人才,也需保障数字分工体系中大量基础性劳动者的技能成长、权益保障与发展空间,使人工智能所创造的价值能够通过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惠及全体劳动者,彰显社会主义分配正义。
坚持发展效率与公平分配相统一,是确保“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成果共享的制度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一独特属性决定了我们不能走以资本为中心、技术精英独占红利的老路。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效率提升,最终必须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美好生活。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需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平台经济中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创新,让“数字劳工”的价值贡献得到合理回报;加大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投入,以“投资于物”的技术优势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优质化,提升全体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以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激活消费潜能为抓手,在扩大内需战略中实现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升级的良性互动,让人工智能的技术红利流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正向循环中实现“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协调并进。
智能时代“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找到了有力的答案。“物”是手段,“人”是目的,二者结合的最终价值归宿是使经济运行真正服务于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这一归宿从理论设想走向现实可能。一幅“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互促进、共同支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壮阔图景,正在神州大地上徐徐展开。
(作者为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