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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投诉案例——

这三类“坑”要当心

□本报记者 黄筱菁

近日,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及案例。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6088件,解决33992件,解决率达73.75%,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0.98万元。其中,异地旅游、会议营销、演艺退票等领域投诉较为典型。

眼下,跨区域家庭结伴游、跟团观光游成为大众休闲出行的热门选择。今年8月,叶先生一行11人赴厦门旅游,旅行社口头承诺无强制消费,但行程中诱导他们购买普洱茶、乳胶床垫、驼奶粉等商品,致使合同约定的行程未能完成。回程后,叶先生通过邮件向厦门市消保委投诉,最终商户向叶先生退还未使用的驼奶粉费用。省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跨区域旅游消费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内容,同时理性购物,拒绝被动诱导,全程注意留存证据。

会议营销陷阱正在“围猎”老年人。某净水器品牌在松溪县一家线下门店举办临时会销活动,以听课赠礼的方式吸引多名老年人到场参与。一名老人受现场宣讲氛围影响,当场购买了该品牌净水器。安装时,商家收取滤芯费用3999元,安装完成后才告知老人,滤芯需定期更换,每次更换需另行支付费用。老人家属了解情况后,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隐性消费的问题,遂提起投诉。对此,省消委会提示,切勿轻信各类免费送礼的话术,对会销现场的功效宣讲、案例推广要保持清醒认知,购买产品前务必详细询问产品售价、后续耗材、维护服务等全部收费项目。

如今,演唱会、音乐节逐渐成为广受群众喜爱的文化消费品类。典型案例中,有消费者通过票务平台购买由福建某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福州演唱会门票。消费者在演出前接到工作安排无法到场,此时演出尚未开场,门票也未核销,消费者提出退票申请后,被告知门票售出不予退换。消费者多次拨打主办方办公电话均无法接通,票务平台以内部退票时效过期为由拒绝申请。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票时要认准官方购票渠道,并仔细阅知购票相关约定,重点留意视线遮挡等有瑕疵座位的相关提示,警惕“概不退票”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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