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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无善恶,但使用须有界

□陈雨桐

日前,演员吴越在社交媒体发文,谴责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冒用其形象带货牟利,引发关注。相关视频标注“吴越推荐”,以高度相似的虚拟形象推销商品。即便标有“含AI生成内容”,普通消费者依旧难以辨别真伪,这也正是此类侵权视频能够引流变现的原因。


AI虚拟技术快速发展普及,丰富了创作形式,也降低了内容生产成本,本是有益之事。然而,技术一旦被用于盗用他人肖像、声音,误导、欺骗消费者,便已越过合理使用边界。若不加遏制,形成“谁火就换谁的脸”的灰产链条,技术创新的方向就会偏移,公众的信任也会被逐步透支。

对此,法律要划出红线,明确盗用生物特征、声音、肖像进行商业推广的侵权认定与赔偿责任,建立快速维权通道,铲除AI盗脸非法牟利空间。平台要扛牢审核责任,对含公众人物形象的AI生成内容建立识别、比对、拦截机制,对违规账号及时下架、封禁,提高不法商家侵权违规成本。使用者须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新技术应用的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使用AI技术创作。

技术本身无善恶,但使用必须有边界。唯有各方共同约束,让每一次“换脸”都经得起“本人是否同意”这一问,AI创新才能真正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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