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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郑祥金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兴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6年9月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地块五项目征收范围。郑祥金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6年11月郑祥金签订编号ZBDK5壹-052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郑祥金、肖少云,共计2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增房15㎡安置90㎡户型1套。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东岭路2号(原东岭路东侧)瑧茂公馆一区A19#楼509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郑祥金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郑祥金


声  明

陈琳珊位于晋安区鼓山镇远中村房屋属三远片区项目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C地块征收范围,总面积66.54㎡。未办理产权,现以陈琳珊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人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和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本人同意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陈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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