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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要有底线运用

潘抒捷

“六一”儿童节刚过去不久,广州一名网店老板发布视频称,店里节前卖出不少演出服装,节后却遭遇大量“七天无理由退货”,退回来的衣服都被穿过,有的还疑似有口红印,打开包裹时闻到很浓的汗臭味。

无独有偶。山西某大学举办一场集体活动,一些大学生在一家网店集体下单,并在活动结束后统一退货。店家也把此事发到社交平台并质疑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另外,还有粉丝购买婚纱去看偶像的演唱会,事后同样“用完即退”。

如今,网络购物随着移动互联网、电子支付和物流快递迅速发展而越来越便捷,成为许多消费者的“心头好”。不过,网购毕竟不同于实体店,属于双方不见面的远程消费。这一特性导致或大或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出于商业利益考量,部分商家在用图文或视频推介商品时,多少会有美化优化乃至虚构夸大之举。消费者隔着屏幕,无法亲手触碰意向商品,“隔空挑选”就有可能买到与宣传不符的商品。

设立“七天无理由退货”,旨在保护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显然,有了这个规则,消费者不满意时能轻松退货,就可以放下顾虑大胆下单。对于商家来说,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积极退换货不仅能带给消费者良好的购物体验,还能积累店铺的口碑。从平台的角度来看,此举还可以倒逼某些有想法的店家规范经营行为,把心思放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之上。

当然,“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想运转良好,前提是规则不被滥用。信任是网购的交易基础——卖家相信买家的动机和理由,才有及时高效的退货服务。一旦有人耍小聪明利用规则漏洞,钻空子购买并蓄意退货,那么最终受损的一定会是所有人的利益。梳理新闻,这几件事发生在不同的地区,覆盖不同的群体,一定程度上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滥用了。消费者退来吊牌被剪、穿后未洗的服装,对于几个商家而言都是极大的负担。

“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七天免费试穿期”。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完好的标准包括商标标识没有被剪、受污、受损,同时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与功能时,不能超过需要使用商品导致其价值贬损。但实际上,平台在遇到纠纷时,往往立场偏向于消费者——买家退货时不用具体说明情况,所付款项就可第一时间返还;卖家往往要等拿到退货商品后,再借助平台渠道进行维权,举证也比较困难。

无理由退货应该有底线运用。消费者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任性滥用权利,避免损害卖家的权益,增加社会信用成本。

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平台方要完善常态化双向维权渠道,做到不偏不倚,让商家同样有申诉的机会,打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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