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用好公诉工具治理网暴

然玉

近日,三部门就惩治网暴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三部门就惩治网暴向社会征求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系统根治网络暴力而言,意见出台后,有望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移动互联网勃兴、社交媒介流行之后,网暴现象愈演愈烈。在网络暴力渐有泛滥成灾之势的关键节点,新规所带来的现实治理效能以及对行为心理预期的引导,非常及时必要。

网络暴力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源就在于整个博弈架构力量失衡,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笼统而言,就是“现实危害大而违法成本低”。而具体到微观个案场景内,受害者往往形单影只、势单力孤,其所面对的却是成千上万“喷子”“键盘侠”“黑粉”的恶意,双方的攻防对抗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匿名性”和“法不责众”的技术性困境客观存在,加害者将之当成“保护壳”,乃至于有恃无恐。要改变这种非对称的对抗格局,迫切需要游戏规则的重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是这样一份足以改变游戏规则的新规。我们知道,“指导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并不直接调整公民的权利义务,也没有在上位法的范畴之外改变法律规定。其真正的作用,其实是解决了一系列“法律适用”的问题。

这份指导意见的意义,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一些典型网暴情形与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的对应关系,为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指引;二是强化了公诉介入,并以此撬动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网暴受害者通常只能诉诸民事诉讼维权的窘境……由此,围绕网络暴力,受害人和加害者的私人恩怨在相当程度上转化,变为司法部门与“违法犯罪者”的交锋,力量对比基本盘为之一变。

打击网络暴力,合乎全社会的共同意志。期待相关部门以新规落地为契机,真正兑现捍卫公序良俗、守护公民权利、捍卫人心安宁的承诺。

版权所有 ©2021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