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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2#2层03室店面房屋的所有权人陆中秋:

依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5日发布的仓政征【2022】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2#2层03室店面房屋位于中洲岛商贸中心2号楼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你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我局依照法定程序拟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此前,我局已向你依次送达了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0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评估复核报告,你持有异议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现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09号《鉴定意见》,中联公司出具了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06G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均价为:4589618元,单价为:29892元/㎡,并由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14号《鉴定意见》予以确定。现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10号》意见,中联公司出具了闽中联房产评[2023]第0012G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室内二次装修市场市场价值为:46228元。并由福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榕房征估鉴字[2023]第015号》予以确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6份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持证明与被征收房屋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到福州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公司领取上述6份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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