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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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汤国英房屋坐落于新店镇后山村71号,总面积361.76㎡,产权292.08㎡,58㎡于84年前建造,11.68㎡于06-12年前建造。列入新店片区棚户区改造K地块扩征地二项目征收范围。以汤国英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本人将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汤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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