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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记者 杜正蓝

本报讯 (记者 杜正蓝) 近日,《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出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并通过一系列强化兜底保障举措,全方位为高校毕业生留漳就业创造条件。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企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

9月底前,漳州市人社部门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此外,还在强化就业兜底帮扶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毕业三年内首次来漳求职(仅限企业)的市外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按照每天120元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天),申请发放求职住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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