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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假权

木须虫

媒体报道,按接单量、完成件数赚取收入的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部分制造业企业工人,面临着“困”在工时里、休假就没钱赚的困局。


外卖骑手等“计件工”能否休年假?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带薪休假是所有劳动者普适的平等权利。当然,“计件工”与那些拿固定薪酬的劳动者相比,区别在于工资有弹性,难以计算休假期间应当支付的工资数额,这就提高了他们带薪休假的难度。

近年来,我国多地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出台了不少文件,着力推动相关企业确定合理劳动定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但“计件工”如何带薪休假,还需要推动劳动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来适应劳动用工形态的变化,查漏补缺,细化相关办法,为企业规范用工、保障“计件工”休假权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监管部门应完善监测与调查制度,指导开展劳资协商,共同创造健康有序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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